四公司党委要求各级党政纪工团组织负责人、机关部门负责人,以及其他具有党风廉政建设“一岗双责”职责的领导人员,对本人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出现思想、作风、纪律等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应及时开展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。
一是有周期性的开展例行式谈话。四公司党委要求各级负责人以季度为周期,重点围绕思想、工作、作风等方面开展例行式谈话。特别是针对关键岗位、关键人员,坚持严管和关心相结合,立足教育抓预防,切实运用监督机制,通过谈话形成预防腐败的监督堡垒。5月份,公司党委共印制下发了《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记录本》60余册,全面覆盖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、机关各部门及基层项目部。
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提醒式谈话。提醒谈话是实践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的重要方式,目的在于抓早抓小,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。四公司党委要求各层级负责人要深入基层群众,了解党员干部真是状态,有针对性的开展谈话,及时进行“咬耳扯袖”提醒注意,使其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。同时,要坚持抓早抓小,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,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,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为突出问题,通过提醒谈话帮助党员干部认识问题、改正错误,对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,完善制度、堵塞漏洞。
三是有苗头性的开展警示式谈话。针对有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处于破纪之初的人员,四公司党委宽严并济,通过一对一开展警示谈话预警提醒,直击要害,切中命脉,使其“红脸出汗”。做好警示谈话记录、谈话对象整改报告等资料收集,跟踪被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,责令整改,实现约谈的正向效果。同时,要注重结果运用,增强谈话实效,并适时开展“回头看”,对谈话对象整改情况及时督导反馈,防止问题反弹。